最近有許多銀行的朋友都會問有關肥咖條款,
肥咖條款就是美國政府想要徵收之前沒有收到的稅,
向有美國國籍的海外居民來徵稅(也就是在台灣有台美雙重國籍的人來說才有影響)。
早期台灣人都認為有美國國籍很好,
當然這是有時空背景的因素。
台灣在五、六零年代,臺海兩岸政局動盪不安,
又適逢台美斷交,那些有錢的人只有逃向二戰後的美國強權。
至少不會落個什麼都沒有的局面,
就此大家就會常常聽到ABC、海外歸國或是美國華僑相關字眼的延伸....
重點來了,因為美國政府希望去徵收這些海外居民的稅。
所以他們發布了FBAR,FATCA....
而縮寫音譯剛好跟台灣的肥咖很像就變成大家口中的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pliance Act)
所以整理以上重點。
影響的人:
美國國籍的海外居民。
就是說你從來沒有向美國政府抱過稅,但你又有美國國籍,恭喜你,你就是這肥咖條款要徵稅的人。
你會說,奇怪我在國外帳戶,我不申報,國家怎麼會知道。
的確是這樣,所以以前只要把錢藏在瑞士,就無敵了.....
因此美國國會特別在2010年招開「海外帳戶稅法遵行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中,
規定須在所得稅表上申報在2011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後終止的稅務年度的
特定外國金融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IRC 6038D)。
一般納稅人採曆年制,所以要在2012年起要申報2011年的「特定外國金融資產」。
那是每個人都要主動申報嗎?
根據FATCA新法6036D條規定,需要申報外國金融資產的人是:
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所有權 (interest) 的市值超過申報門檻,且需要報所得稅表的特定人。
以下針對這句中的幾個專有名詞說明定義。
申報門檻
特定外國金融資產的全部最高值如超過五萬美元,納稅人就要申報8938表。
國稅局在細則中把申報門檻分類,長居美國者,年底五萬(年中7.5萬),夫妻合報加倍。
長居外國,則一人年底二十萬(年中三十萬),夫妻合報加倍。
8938 稅表
1. 從 2011 年起,公司或個人 (包含稅法居民在內)符合下列情況者,須申報 8938 表:
單身人士 – 居住在美國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價值超過 5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 7 萬 5千元;
已婚合併申報者 – 居住在美國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值超過 10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15 萬元;
已婚分開申報者 – 居住在美國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超過 5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 7萬 5 千元;
單身人士 – 居住在國外超過 330 天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超過 20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 30 萬元;
已婚合併申報者 – 居住在國外超過 330 天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超過 40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 60 萬元。
2. 境外資產的定義:
金融帳戶、 股票、基金、
公司股權(包含合夥經營公司)
境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財務工具,例如信託、退休帳戶等投資組合
3.列外狀況 (不必申報資產):
金融公司是美國公司的海外分行;
金融帳戶是遵從市場對市場會計準則來操作的(market-to-market accounting rules)
已經申報過下列稅表者應自行說明 – 3520 表、5471 表、8621 表、8865 表、8891 表
境內信託的信託人、境內破產信託的信託人、外國政府給予的退休俸
4.罰則
應報未報者,處罰 1 萬元; 收到稅局通知者,90 日之內未申報每月罰 1 萬元,最多額外罰 5 萬元;
夫妻合併申報者,罰款分開計算; 申報不準確的罰金為欠稅的 40%; 不實申報的罰金為欠稅的 75%; 可能有刑事責任;
追訴期為 3 年,但短報境外收入 5 千元以上者,追訴期為 6 年。
長居外國採的是稅法911(d)(1)條「外國勞力所得減免」(去國稅) 的條件,納稅人需選擇申報2555表,國稅局也可能會以2555表來判定納稅人是否長居外國。
但居住於高稅率國家的人,可能不選擇用2555表。
2555表
美國的稅例規定,全球所得課稅。
每一個美國納稅人都要為從世界各地賺取的收入報稅,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國納稅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國,
而是在外國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賺錢,都一樣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限期是六月十五日。
大多數這 類 人海 外的收入,都可以得 到“ 海 外 收 入 免 稅 額 ”,目前每年每人$85700元,台幣大約為2,571,000元 即海外收入不超過$85,700,是免付聯邦入息稅。
一定要報稅,填寫 2555號 表格,才能夠取得這個免稅金額,所以有人以為海外收入在$85700下便不需要報聯邦稅,這是不正確的。
在海外居住與工作是否要付社會安全稅呢?假如是為外國公司做事,便不用付社會安全稅,其實更正確的說法,
是不能付社會安全稅,因為即使自願要繳交社會安全稅,也是做不到的。
可是,假如工作的機構是美國公司或美國總部屬下的分公司,那便要由雇主扣起 社會安全稅了。
海外收入豁免金額
稅例上有一個優惠,稱 為“ 海外收入豁免金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可能由於其名稱,令不少人誤會,以為每 一 個美國納稅人的海外收入都有一個免 稅 金 額。其實,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收入,
並沒有什麼國外收入免稅金額,這個豁免金額,是為長期居住在海外,而在海外做工或做生意賺取的收入而設的,
零七年每一個人豁免金額 是$85,700,零八年增加為$87,600,
即居住在海外的夫婦每年有十七萬元收入免繳聯邦稅。 所以雙重國籍但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其實也是要報稅的喔!!!
要符 合這個稅務 優惠,要通 過兩項測試中的一項。
第一項,稱為“真正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測試,
主要是要看在國外居住的時間,和在國外居住的目的,和與當地的連結度。
第二項,稱 為“人身所在”(Physical Presence)測試,需要您連續在12個月內身住海外起碼330天。
再次強調,只要收入就要報稅。
住在海外的人士,報稅期限比一般人遲兩個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報稅表便可以了。
符合「外國勞力所得減免」的三條件是,
1. 必須是當年的(earned income)勞動所得
2. 報稅居所 (tax home) 必須在外國
3. 你必須合於真實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或親身居留(physically present)兩種測試。
長居國外的條件要是上方所述的其二條件,簡單來說,
真實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的第一要件是要籍貫在國外,如果在居住國用非居民身分報稅,就不能用真實居所法則。
條件:
1.美國公民全年設籍外國,或
2.美國永久居民全年設籍外國,是居住國公民,且居住國和美國訂有所得稅條約。
至於大中華地區來說,只有中國居民可以享受此優惠,其他三地台灣、香港、澳門與美國沒有簽條約,所以此法律不適用這三地。
親身居留(physically present)法則的條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在過去12個月內在美國境外居留330天以上。

說明的好清楚喔!真是太厲害了。 想請問一下,只要不是美國來源所得就不會被扣到稅嗎?那為什麼還會有”海外收入免稅額”或”海外收入豁免金額”呢? 謝謝!!
您好, 肥咖條款主要就是要跟美國納稅義務人收取海外所有來源所得的稅。 美國納稅義務屬於全球所得課稅。 來自美國所得一定要申報, 但海外來源所得也是要申報的。 以往美國政府沒有這麼嚴苛的去檢驗這塊, 但因為欠稅, 所以就陸續地祭出肥爸跟肥咖。 希望美國納稅義務人能夠主動地將過去的海外財產提供給政府。 肥爸一開始並沒有任何罰款, 但都知道你海外帳戶有錢後, 再釋出肥咖, 各國銀行為了配合美國政府, 必須將五萬美金以上的戶頭的美國納稅義務人提供給美國政府 (若銀行知道客戶身分為美國納稅義務人) (但目前卡在台灣個資法等等問題點, 未來還不知道如何去認定,勢必還有一些爭執點), 否則任何銀行, 未來在美國做任何買賣商品會有30%的商品直接就源扣繳的罰款。 對於未主動申報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來說,未來就是逃稅。 有罰款與刑責的部分。 海外收入免稅額與海外收入豁免金額, 是為了告訴各位, 若你是美國納稅義務人, 就是要主動申報海外所得, 但在一定的額度內是不用額外繳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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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Jack 老爹, 您說"大中華地區來說,只有中國居民可以享受此優惠,其他三地台灣、香港、澳門與美國沒有簽條約,所以此法律不適用這三地。" 意思是,除了中國居民有海外勞務收入免稅額外,港台澳門都沒有這個免稅額的意思嗎? 謝謝!!
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澳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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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Jack, 你提到銀行必須將五萬美金以上的戶頭的美國納稅義務人提供給美國政府,這是指當日餘額,或是當日進出金額,或是月底結餘金額?若你有確切的資料,那真的太厲害了。
是年結算時,當美國政府希望海外銀行提供時,必須告知。 但目前台灣有個資法,加上目前金管會並還沒跟美國簽相關協議。 原本預定去年10月會有結果,目前還不確定台灣會怎麼做。
請問Jack 老爹 謝謝您對"海外帳戶稅法"說明的非常詳盡! 但我仍想請問--有關境外資產的定義是否包括不動產? 又 例外狀況( 不必申報資產)的部分, 您的說明內包含"外國政府給予的退休俸" 但因為我的英文不好, 無法從Form 8938內找到有相關的說明, 請您再說明此項 非常謝謝!
請問您 若是美籍的16歲未成年小孩, 每年接受非美籍父母80萬台幣贈與, 這樣也要申報嗎? 受到的贈與算是收入嗎? 還是另外課贈與稅? 另外 若是今年小孩戶頭餘額180 萬被銀行提報給美國, 明年沒獲得贈與, 仍舊是180萬, 再被提報一次? 美方到底是對每年新增收入 還是戶頭存款在課稅? 先謝謝您的解答
非美籍是台籍嗎? 台籍的贈與稅規定為每人每年有220萬額度可以給,超過課徵10%的贈與稅。 假設你和你太太各給220萬給你小孩,他一年可獲得440萬,你和你太太都不會被課稅。 一般來說16歲應該還不是報稅的稅戶, 所以到是不會被課稅, 我不清楚你提報美國帳戶的部分是指帳戶在台灣還是什麼意思? 其實應該是說,美國政府用你海外存款去推估你的收入。 表示你應報但未報的收入要繳稅, 如果你繳了,就不會有逃稅的事實。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若我是台美雙重國籍,但目前在台灣的美國公司上班,我們公司的薪轉銀行知道我有這個身份,即便我的資產沒有達到納稅門檻,我還是必須報稅但不一定要繳稅對不對? 那是不是要填寫什麼表格呢? 不好意思因為是第一次報稅,謝謝您喔!
銀行知道,但你資產未超過5萬美金,是不會被勾稽出來的。 美國報稅的部分,一般來說要做主動申報海外資產的動作, 但因為你目前工作與居住地應該為台灣, 你的狀況應該可以參考這一段。 海外收入豁免金額 其實,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收入, 並沒有什麼國外收入免稅金額,這個豁免金額,是為長期居住在海外,而在海外做工或做生意賺取的收入而設的, 07年每一個人豁免金額 是$85,700,08年增加為$87,600, 即居住在海外的夫婦每年有十七萬元收入免繳聯邦稅。 所以雙重國籍但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其實也是要報稅的喔!!! 要符合這個稅務 優惠,要通 過兩項測試中的一項。 第一項,稱為“真正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測試, 主要是要看在國外居住的時間,和在國外居住的目的,和與當地的連結度。 第二項,稱 為“人身所在”(Physical Presence)測試,需要您連續在12個月內身住海外起碼330天。 住在海外的人士,報稅期限比一般人遲兩個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報稅表便可以了。 若你只是有國籍,但不會再飛到美國去,你想不理也可以。 但未來過境美國有一定的機會會被勾稽你是欠稅大戶就是...(前提是美國國稅局有查到你有其他海外收入)
非常感謝 您的解說非常清楚
謝謝您
thanks a lot
謝謝版主詳盡的說明!受益良多~ 另想請問股票也在申報範圍嗎? 美方得知個人的證券資產,是從在美國有投資企業的股權結構得知,還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也在FFI範圍內嗎?)
若是台灣上市櫃股票,去對股東名冊與股票轉讓書等。 鎖定的海外金融資產(只要屬於金融帳戶都算)五萬美元以上須申報的門檻估算, 保險則是25萬美金就要申報。
謝謝您詳細的解說.尚有一個疑問,36f1d0
??
十幾年前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資格,但只約每半年去美國玩幾天,並未久住.最後一次去美國是在2005年底,綠卡那張卡片也已在去年過期失效. 請問此種身分是否為肥咖的追稅對象? 謝謝!
如果馬總統的新聞是屬實, 那可能沒放棄都會被抓入irs裡面去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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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長居國外,銀行資產只有15萬美金,算是未達申報門檻嗎?,每年收入若是5萬美金,這樣仍需申報2555嗎?是否未達申報門檻就不用申報了?,謝謝
長居國外,是指美國以外的地區嗎? 有美國以外的帳戶,超過五萬美金就要申報了!! 一般來說,繳稅理應在收入當地產生, 但美國政府比較惡霸,就連在其他地方賺得錢都要跟你課稅。 所以就這個法案的意義是你有在美國以外多賺的都應該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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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感恩~
請問Jack 老爹; 長居國外,各家銀行資產總和超過5萬美金,達申報門檻,申報是用8938表,那裡取得?是否申報便要繳稅?怎麼繳?另一方面長居海外夫妻每年收入小於17萬,申報是用2555表,那裡取得?是否申報便可而不用繳稅?那常期居住台灣的雙重國籍的人對肥咖條款是否只要注意以上兩表便可?又請問這次肥咖條款有否引起放棄美國國籍潮?現在放棄會遭刁難嗎?謝謝
如同我前面所回覆, 長居美國以外的地區,就得去判斷是否為納稅義務人... 5萬元美金的門檻主要是美國要求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必須提供相關的美國納稅義務人去做勾稽, 未來一旦查核到,才能去跟金融機溝調資料.... 放棄潮已經有出現,但放棄也是有筆費用要支出....
Jack老爹拜讀你的文章後心理已踏實許多也決定勇敢面對 也上網研讀一些相關資,可否請教你一些問題 我1990年拿到公民回台灣結婚工作,先生不是美國籍, 今年才知道無論賺多少都要報稅, 1 . 我報税的filing status應該用. 已婚分別報稅嗎?還是? 2. 今年才開始報稅, 以前的稅要補報嗎?要補幾年呢? 會如何呢? 3. 在台灣的年收入100萬上下,美國報年收入是指台灣的税前金額嗎? 4. 買台灣的股票I所配發的股利股息和台灣的存款利息, 是不是要填寫schedule B 5. 1040和1040EZ 有何不同,不知選用那一表格 6. 有幫我兩個小孩買保險(都是美國籍) 另外台灣健保公司的團保可以做減項嗎?可以用那表格? 7. 上IRS的網站找不到TD F90-22.1的表格, 此表格是不是我向台灣銀行告知填寫的表格呢? 林小姐
其實寫這篇文章是希望讓大家比較清楚肥咖的一些規定。 或是影響了些什麼人, 當然若您不常到美國或未來也不會到美國去,你可以不去理肥咖的規定.... 對於美國來說, 全球所得課稅, 不論在何地賺錢的美國人都必須申報所得,但有所謂的扣除額可以使用。 但因為我不是美國會計師,若您要申報並詳細確認細節可能還是得透過美國會計師的說明會比較詳細清楚。 僅能就我所知道的給看的朋友們一些建議跟想法。
我2013擁有綠卡住美國是家庭主婦,在台灣都無任何超過5萬美金資產的問題。但今年打算準備銷售台灣一棟房子(這是我唯一的資產在台灣),到時賣出所得絕對超過5萬美金在我台灣信託帳戶內,我打算留下4萬美金其餘全匯至我在美國讀研究所的女兒(她已婚也有綠卡)。 而我的問題:1)匯錢給我女兒以學費名義多少美金上限?是可以匯進她的美國帳戶,2)錢只停留幾天在台灣匯給女兒之後,只剩下4萬美金,我是否一樣是符合肥咖條款要向美國報稅嗎?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您的問題主要來自於賣房子之後的所得, 那筆錢勢必得申報,若您是要長居美國的話。 美國稅法規定,移民前增值未賣的財產,在移民後出售,以原來的成本(cost basis)而不是以拿到綠卡那天的市價當成本。 給女兒部分考慮到贈與的部分。 台灣是超過220萬超過後就有10%的贈與稅... 美國則是每一個人在一年內可以贈與任何人$13,000而完全沒有贈與稅(GIFT TAX)問題,也不需要申報國稅局。此項 贈與豁免金額沒有受贈人數限制,也沒有限制受贈人必須與您有親戚關系。夫婦兩個人每年可以贈與任何人$26,000。 禮物稅(GIFT TAX)是贈與人的責任,受贈人不論接受多高金額的贈與,都不需要付任何稅,通常連申報也 不用。 直接為其他人支付醫藥費用或大學費用,雖然也是屬於贈與,卻不需要計算在$13,000之內,亦即沒有金額限制。 除了以上每年$13,000贈與金額,稅例亦給予每一個美國居民與公民生前五百萬免稅贈與額,是個人遺產免稅額的五百萬元,做法是透過709號稅表通知國稅局.,免付任何禮物稅。 給您參考
看了你的文章受益良多,真是太厲害了!! 想請問我們家去年在台灣待了超過330天算是海外人士吧? 這樣有免稅額並自動延長到6/15嗎? 我們最近要報稅了,請問是用1040ES+2555 這兩個form寄到IRS指定的地址嗎? (是自己印出PDF寫一寫嗎?XD)延到6/15的海外人士能用的軟體好像很少 拿綠卡第三年之前沒有報過稅,年收入大概5W1以下,這樣報稅後IRS還會追查我們在台灣戶頭裡面的錢嗎? 第一年報稅有沒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 (因為我看他有要錢一年的報稅單,那我們沒報過) 很擔心他會不會直接翻戶頭然後扣裡面的錢啊?! 請老爹指教了!!
沒有什麼厲害不厲害啦!!! 剛好有小研究一下, 1.算是美國的海外人士,但自動延長這部分我無法回答。 2.IRS不會主動去查你戶頭你的錢,他是透過所判斷的證據去請銀行提供相關資料。 假設您戶頭在台灣有超過5萬美金,美國政府會希望台灣的銀行提供相關資料給他(如果你有被查到) 3.不會直接扣您帳戶裡面的錢!!!那根本就是土匪行為!!!那大家都把錢放在保險箱就好.....
請教一個問題, 我有雙重國籍, 住台灣, 我每年都有誠實向IRS申報所得稅, 但我之前不知道也要向 IRS申報資產 (8938表格) 這樣子IRS 會向我催討甚麼嗎? 如果會的話, 既然我每年都有誠實申報所得稅了, 只因為沒填 8938, IRS 會向我催討甚麼稅? 非常謝謝Jack 的回答,
8938 表申報要點 1) 從 2011 年起,公司或個人(包含稅法居民在內)符合下列情況者,須申報 8938 表: 單身人士 – 居住在美國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價值超過 5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 7 萬 5 千元; 已婚合併申報者 – 居住在美國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值超過 10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 15 萬元; 已婚分開申報者 – 居住在美國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超過 5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過 7 萬 5 千元; 單身人士 – 居住在國外超過 330 天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超過 20 萬,或當年內任何一天超 過 30 萬元; 已婚合併申報者 – 居住在國外超過 330 天 – 年底擁有境外資產超過 40 萬,或當年內任何 一天超過 60 萬元。 2) 境外資產的定義: 金融帳戶 股票、基金 公司股權(包含合夥經營公司) 境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財務工具,例如信託、退休帳戶等 投資組合 3) 例外情況(不必申報資產): 金融公司是美國公司的海外分行; 金融帳戶是遵從市場對市場會計準則來操作的(market-to-market accounting rules) 已經申報過下列稅表者應自行說明 – 3520 表、5471 表、8621 表、8865 表、8891 表 境內信託的信託人 境內破產信託的信託人 外國政府給予的退休俸 4) 罰則: 應報未報者,處罰 1 萬元; 收到稅局通知者,90 日之內未申報每月罰 1 萬元,最多額外罰 5 萬元; 夫妻合併申報者,罰款分開計算; 申報不準確的罰金為欠稅的 40%; 不實申報的罰金為欠稅的 75%; 可能有刑事責任; 追訴期為 3 年,但短報境外收入 5 千元以上者,追訴期為 6 年。
我有雙重國藉最近賣了一棟房子是父親留下來給我們兄弟姐妹的但他己過世幾年了房子也己登記我們的名字如此要如何向美國報稅? 我己退休大部分住在台灣應該有迢过33O天如果報稅要用什麼表格? 或有什麼免稅的辬法嗎?謝謝你!
重新幫你整理問題, 應該是說賣房所得已經進入你的戶頭裡,是否要向美國申報此收入。 就IRS規定是必須申報,但回到我文中所說,申報不一定要繳稅。 要看你的資格還有扣除額等.... 至於要用什麼表格申報, 我不是美國會計師,也不居住於美國,建議您可以向美國會計師做諮詢,但費用高昂,請自行思量後,再行動。
您好Jack老爹,請問,如果這個有美國國籍的人,住在臺灣超過八年以上,他並不知道肥爸條款,只知道每年向美國政府報自己在臺灣的收入..他也都有乖乖申報每年的收入。沒想到還有肥爸!!這個月他才剛發現原來還有肥爸條款,要把帳戶裡面的金額也報給美國政府。那他現在應該怎麼辦?如果補報過去的,好像會被罰非常可觀的一大筆金額。他可不可以從今年開始報肥爸,之前的先不要管它呢? 謝謝!或是您有什麼辦法或建議呢?
可以與美國國稅局協商, 至於最高的罰責大約會在25~30%, 最低為5%... 若很擔心的話,建議跟美國會計師或稅務律師討論。 或是從此不要再入境美國......或相關地區....
JACK老爹您說5%~30%這個距離滿大的,是以哪些因素為基準呢?怎樣才能只罰到5%?謝謝您!!
每個人狀況不同,可能得請您自己與IRS去溝通喔!!
您好JACK老爹,感謝分享如此精闢詳盡的文章!!! 請問,如果準備以美國公民單身身份,自己在美登記工作室,應台灣友人邀約,專接台灣當地公司企劃或管理諮詢服務。 因工作需要,會住在台灣超過 330 天,如年底在台資產沒超過 20 萬美元,就無須以8938 表申報對嗎? 除了每年要報台灣所得稅,在美要付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費外,如年收入未超過(2013年的)豁免金額$97,600,是否符合「外國勞力所得減免」的條件,向美報稅只要填寫 2555號 表格對嗎? 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
登記工作室跟肥咖其實沒太大關聯。 對於有美國身分的妳來說,對於美國政府而言,你都要申報您的資產,不論多寡都要申報喔!!!
Quick questions, 1. how do US Government or Taiwan's banks/financial institutes know I hold dual citizenship (i.e. both Taiwan & US citizenship) when I opened account over 20 years ago? 2. Even if I decide to open an account in any banks/financial institutes in Taiwan, and only identify myself as Taiwan citizen, how can US government know I open an account? 3. If I decide to open an account in any banks/financial institutes in Taiwan, and only identify myself as Taiwan citizen, how can Taiwan's government know I have US citizenship and report my financial information to US government? Thanks! Shawn
1.台灣銀行會去勾稽,當然如果美國政府沒有主動去調閱你資料,他還是查不太出來。 2.美國政府並不會知道你開多少戶頭,但超過5萬美金的美國身分者,美國政府會希望銀行能夠提供這些美籍身分的帳戶的餘額。 3.你現在開戶,銀行都會給你一張聲明你不是美國人身分,你如果你是,通常就不給你開戶,台灣政府不會提供資料給美國政府,主要是因為台灣銀行怕被美國罰才會提供帳戶資料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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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JACK.請問保險費us$25萬是用保額來看嗎?如果我是一年繳保險費NT30萬是否要申報謝謝
您好Jack, 我現在是單身,成年並長期居住在美國,但父母仍居住在台灣且並非美國身分 請問如果像台灣每年一人有220萬的贈與可以給小孩, 那這樣我父母每年給我在台灣帳戶的贈與是否也要呈報上去? 另外也想請教您, 這樣累積下來的贈與如果超過5萬美金是否也要向美國政府申報海外收入? 感謝您的回覆
應該不算是海外收入。 應該是要申報你海外帳戶有超過五萬美金,就算你不申報,銀行勾稽或是當美國政府發現時,還是會被發現。
您好: 我的小孩美籍未滿十四歲,但父母有幫小孩開台灣戶頭,並有基金操作,,目前賬戶餘額超過肥咖所謂的五萬美元, 請問這樣需呈報以及申報稅務嗎?(父母非美籍) 感謝您!
Jack你好: 我是2004年7月已拿綠卡身份回台工作,然後2004年8月才回美國宣示成公民再回來台灣工作,這時公司已經把我弄成ARC身份工作,也已經工作十年,算是在台定居也從未回到美國。這十年來我以為跟台灣國稅局(屬地主義)報稅才就沒事了,結果讀了一這篇文才知道也要像美國報稅(屬人主義)。這10年來年所得從2萬〜4萬美金,比美國公布海外收入8〜9萬免稅額低很多,在這情況之下我怎去補救呢?還有關於肥咖政策我的帳戶有超過5萬,而銀行卻沒事先通知,導致我可能被提供資料給美國,如果這裡面錢屬於我的不超過5萬因為有一部份是跟朋友借貸才超過5萬金額,那這樣的懲罰認定我是肥咖就有點説不過去,但我想美國只看金額不理會前因後果,這樣我不就白白犧牲被罰的風險,這個還滿不合理的。請Jack幫我解釋一下,謝謝!
我有台灣和美國雙重國籍. 如果我用台灣的身分證去台灣的銀行機構開戶,但是沒有聲明我有美國人身分,我有違法嗎?台灣的銀行機構或者是美國政府如何會(/能)查出我有美國國籍呢? Thanks!
只要你身分證後面不是寫出生地美國... 就算你要開戶,台灣銀行也不會真的去查你, 聲明書會在上面請你先聲明... 美國政府會查你,通常應該是要大戶才有機會被查,如果小戶,會衡量查核的成本,他應該不會主動追查小戶喔!!
Jack老爹! 您好 我今年20歲 在美國念書 擁有雙重國籍 在2010~2011在美國有打工過 現在沒公作是學生 我的海外金融帳戶年中超過7萬ˋ5 請問這樣我要申報麼? 如果要申報該如何申報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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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麻煩你指點:(已經幾天無法睡覺了) 我是台美雙重國籍。台灣美國兩邊住。 我在台灣有存款,目前在香港摩根一個帳戶裡尚有兩個亞太基金現值3萬美金(成本三萬)2008購買,由於一直虧本,所以沒有理它,本想未到五萬所以沒有處理。 但最近摩根發現我帳戶留有美國電話,所以來電套我,我只有承認,接著要寄w9表給我要我填寫。(裡面要填社安號碼) 請問,我填後,是否贖回將錢匯回美國報稅即可? 另IRS會否追蹤來台灣?
不用贖回阿。 他只是希望去收你美國以外的帳戶的稅, 你已經填就代表摩根會通知美國政府,你有這個帳戶,那你應該要在申報時後主動提出來說你海外有這個基金。 IRS追蹤來台要看你是否為大咖,如果成本不符,他應該不至於跨來台灣把你扣走.... 但因為你長期兩邊跑,建議您還是找會計師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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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國公民, 在台灣只有一塊繼承的土地, 這是在我成為公民前的事, 打算這兩年賣掉, 問題一, 這地不是我一人的產業, 當初繼承時有好多人的名字, 後來過戶到我和另一位兄長名下, 但我持份高, 若賣掉後, 錢一但匯入銀行就會被美國政府抽稅嗎? 可是一大部分錢還要給其他家人分, 這豈不是讓他們也繳稅了? 中華民國政府能保護我們的權益嗎? 你在之前提到美國的gift tax是US$13000, 但是土地所得超過此金額. 問題二, 你提到移民後以原來的成本繳稅, 是嗎? 但如何界定原來的成本? 這地已將放了40年, 成本是以我繼承後的公告價值嗎? 還是當初買地的價值呢? 問題三我現在就要申報此產業嗎? 謝謝.
您好 1.匯入銀行後,是否有在美國申報此所得,有所得就勢必會課稅 2.如果是全入你帳號,扣掉要給家人的所得才為你所得。 不是錢一到帳戶就會被抽走喔... 3.因為你是美國公民,所以請照美國的稅法走 4.那只是優惠海外的所得報稅 5.這牽到應該是確定要繳稅的立場,這部分可能得請你準備好相關證明單據,等到美國國稅局來查稅時,提供給他們作舉證。 6.這要問美國國稅局的認定,但你台灣要先繳一筆土增稅就是。 感謝您
绿卡退休老人在香港的退休金不用报肥爸肥咖?要不要报税?
您是台灣人香港人? 您還是得報所得收入..
Jack老爹:您好!您写的报税须知(上)非常好,增长了好多知识,有没有(下)?我没能搜到。请告知,谢谢!
謝謝回覆. 請問當錢匯入我在台的銀行戶頭後, 我把錢拿出來分給家人, 然後報稅, 但美國政府不會質疑我把錢轉走嗎? 這樣於法有據嗎? 我怕到時說不清楚, 另外我還沒向美國政府申報此土地, 現在要申報嗎? 或者土地賣了, 再申報所得就好? 謝謝.
Jack老爹您好, 想請問一下,那如果是生活在台灣的雙國籍可以適用海外免稅額嗎? 之前都沒有想到要在美國報稅,會有罰鍰之類的問題產生嗎,是向美國在台協會請教相關問題嗎? 麻煩您了謝謝!
可以去問AIT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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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你好, 請問在台擁有許多不動產是否不適合去辦綠卡?有身份之前就有的資產也要課稅嗎? 若要,那將來不動產的買賣美國要課多少稅呢?
有許多不動產不適合辦綠卡,應該要先問您自己辦綠卡的用意。 如果是希望在那邊生活, 妳沒有處分就不會有所得,處分後要主動申報,如果你可以舉證當初房子買的價格跟賣的價格, 就會用你所得的去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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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老爹:您好!在中国或是在香港领的退休金都需要报所得收入,这点知道了,谢谢您。如果退休金积累到了一万美金,要不要报肥爸?积累到了五万要不要报肥咖?还是只用报这些退休金存款的利息,如果利息不足$3000美元,就不需要报对吗?您的报税须知(上)很好,不知有没有(下)?非常感谢您,
下是因為台灣後續沒有繼續追蹤台灣是什麼辦法跟美國簽訂,所以沒法下筆。 其實5萬是一個門檻,當美國政府想要追查你的時候,他會用最低標準去找你的銀行,請他們提供是否有高於五萬美金的戶頭去做勾稽。 退休金不算所得,所以不用擔心囉!!! 主要是抓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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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老爹: 感謝你的訊息! 非常值得一看,我是 BEN 謝 ,上週我預先留下你的檔案,這兩天才得以研讀完畢,記下重點.沒有立即留言,感到非常失禮`抱歉.因中文輸入速度慢所以 無法輸入太多話語.我是替在美英文不佳之親戚查你這寶貴資料,但我深信對當事人非常有益. 再次感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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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很久還是沒有很懂。 請問我在美國唸書一月畢業 二月在美國工作用的是F1。待在美國時間達330天以上 那請問我會被扣到肥咖條款嗎? 我想要用1040報稅而不是1040NR報稅是因為NR的deductible比較少 退回的稅金也比較少
肥咖條款不是扣的, 而是請妳主動去申報妳海外的帳戶,對銀行來說 如果妳戶頭超過五萬美金,內部會先勾稽出來, 等到未來,美國國稅局發現妳海外有帳戶,他可以去調妳資料,然後你就屬於漏報所得或是收入。 如果妳是稅務居民就得去主動做這件事, 不是的話, 妳不用特別去理它。
謝謝Jack,所以我可以以resident報稅且不理會肥咖條款的意思對嗎?另外,你所指的稅務居民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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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解說,想請問台美雙重國籍,每年台灣正常繳稅,也已開始向美國報稅,年收入都不到220萬台幣,是否每年正常報稅就不會有問題呢??還是當你台灣存款(或買股票,貸款買房等)日漸增加,有天也會被課到稅呢??
謝謝Jack, 想請問"肥咖條款"的內容, 若是我長年居住台灣且在台灣工作,每年都有向美國報稅且收入都在免稅額的範圍內,是否只要報稅不用繳稅???如果我在台灣努力工作存錢結果有天銀行帳戶存款超過五萬美金,難道變成突然要向美國繳納一筆稅金嗎??? 有點搞不太清楚 感謝您的回答
主要是要抓都沒申報得美國稅務居民。 所以你都有誠實申報,應該不會多繳稅金喔!!
請問是否低於五萬的海外存款銀行就不會上報,但最近收到銀行要求證明身分的文件,既然五萬以下不上報為什麼還要證明身分?謝謝!!
美國政府規定,高於五萬塊美金的美國人身分帳戶要提供做勾稽,如果你自己沒主動申報,但被查出來會有罰款,代表你漏報所得。 銀行應該是要跟你確認你是否有美國人身分。
請問我半年前拿到公民身份,成公民前在台灣就已經有三個戶頭,其中兩個帳戶各有約美金三萬左右,其中一個約美金五萬元左右,那請問我今年報稅這三個台灣帳護都要申報嗎?五萬元的額限是以各個戶頭不超過五萬元就不用申報,還是以名下的總資產來看?成公民前就已經擁有的資產也要申報成所得稅嗎?還是只有利息的部分會被徵稅?謝謝您!!
對於美國國稅局來說,你主動申報自己的財產是對他最有利的!! 所以他才要求其他銀行要配合他,但太少又不好要求。 就訂了一個五萬美金的下限,請非美商的銀行去配合美國政府,若當發現有美國國民沒有誠實報稅的時候,他就可以請那些銀行協助他調資料出來。 申報不一定繳稅,但查到沒有報就會有刑責跟罰則。 就看您自己有無意思要去漏報這個事實。 所得稅的概念是你在成為美國籍之後的所得才要繳交(美國為全球所得課稅)。 成為美國公民後的利息所賺的錢就算是你的所得
您好 想請教您 根據文章所說, 內人是美國公民,在台灣工作,一年超過330天不在美國。 根據8938表的說明,她在台灣的帳戶存款低於申報門檻。 因此不用申報。 但您在文章中又說到2555表格,必須要申報才能取得此免稅額。 這有一個矛盾之處。 因為假設一個美國公民,長居海外,在國外工作, 收入低於85700美元,那麼她就必定會低於8938所規定的申報門檻。 否則,若有一人收入為一塊錢美金,她卻必須要申報才能不報稅, 這不是很不符比例原則嗎....?因為申報所花費的成本就大於一塊錢美金了..... 我的理解是, 首先若達到門檻必須申報海外資產時, 可再檢視是否可以符合2555表格所訂,而可將85700免稅額先扣除。 想請您指正我是不是有理解錯誤之處。 感謝您。
您好 我21歲,第一次報稅,我是在台灣的美國公民(長期居住台灣、在台灣念書), 想請問您我報稅的表格,改填甚麼類型,謝謝您~~~
你好 我是非美國居民嫁給美國公民 長期與丈夫居住在台灣 但每年都有以美國居民的身分合併申報所得稅, 海外所得(台灣收入)也有一併申報. 想請問 在過去任何一個時間點若我的存款+基金帳戶(非美國居民)金額已超過一萬美金 需要填FINCEN 114嗎? 若沒申報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jack 先生好, 我在去年八月知道了facat 和fbar,因人在大陸,跟本找不到別人幫忙(甚至沒有人討論),只能上網買了3年的turbo Tax,苦戰了兩個月,自行申報了過去3年的1040x, schedule B 和fbar;facta則因錢夠不上,沒有報。 fbar上要補交兩年的錢, 共150元,兩個月前也看到irs把錢扣掉了。 不想日前接到irs一信,要求補寄form 3520, 5472, 及8938。但這些要求補寄的表格,毎一張我都夠不上申報資格:我在大陸的中國銀行的錢夠不上8938的下限,本身亦非5472中的foreign corporations的director等,亦沒有3520中的海外信託戶口或海外資金贈與 -- 回大陸是為了陪親人看病,不想一住數年。 我曾致電irs信上的電話,跟一個tax specialist 對上話,他開始時不懂要怎樣回答我,最後就說還是把信上要求的表格寄回,以示回應,我說這些表格不能強填,錯填後果不愖想像,他卻表示無寧兩可,只一味要求把表格寄回。我思慮至今,想著把每張表連印三份(for the past 3 years each),不填,只在表上頭空白處填上“ not applicable”或“below reporting threshold”,然後原表寄回,如何? 我實在是苦無上策了,懇請jack 先生賜教!
您真的太厲害了、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麻煩您替我解惑一下好嗎? 我是長居美國的公民,繼承台灣非居民的遺產不動產與現金,我會依法向美申報,但想了解,如果幾年後我把台灣的不動產出售,增值部分在美國是課徵資本利得稅嗎?繼承到的房屋本金要課哪種稅?謝謝你的幫助…
你好,看了此篇文章實在獲益良多。可以請教您我的小孩是美國台灣雙重國籍目前一歲,住台灣也暫時不會去美國,小孩的祖母想贈與他房地產(市值千萬)。那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美國稅務方面)??等小孩成年後若要賣掉這間房子,在美國他要繳什麼稅嗎??感謝您抽空回答。
請問在金融機構有房貸也算嗎?
帳戶內屬於你的所得才算阿
請問我女兒1997年在美出生,(那時我們夫妻在美讀書),3個月大回台定居,美國護照已過期十餘年。現因暑期工讀到銀行開戶,被要求要提供社會安全號碼 請問持有過期的美國護照還算美國公民嗎?不能用台灣人名身分開戶嗎? 是否以後工作收入都要跟美國政府報稅?
過期護照如果沒有拋棄應該只是要補辦吧!! 用台灣人身分還是可以開戶,只是他如果身分證上寫出生地美國...那就得告知台灣的銀行她的身分囉 要申報不依定要繳稅喔!!!
感謝如此詳細的解說! 剛看完了前面的文章以及回應後 有了幾個疑問想請教jack大 1.如果確實為肥咖,且未向美國申報海外所得,那麼面臨的罰責又是什麼呢? 2.如果有人已放棄美國籍身分,但之前確實為肥咖,並未申報海外所得,那麼他還會被追溯嗎?(有聽過10年不知道是否只是謠傳) 3.因為舊時兩岸政治問題,許多擁有美國籍的台灣人大多為年齡已逾7.80歲的爺爺奶奶,而當時能有能力前往美國的本身都是大戶,那請問他們也會被追溯嗎?他們的罰責又有包含刑罰嗎?(坐牢) 以上問題 感謝指教~ ps 這是我們社團相當好的一個討論項目,再次感謝您的詳細解說~
1.看美國國稅局要怎樣跟你追討,據說罰則是很多倍,但一班來說也是會協商啦 2.如果拋棄了!!其實有兩種可能一是沒是二是發現惡意放棄,有可能還是會被追討 3.看國稅局協商囉
您好!謝謝您的解說。我這幾天才注意到肥咖條款。有一問題請教: 我和先生都沒有美國籍,但將滿18歲的兒子因在美國出生,有美國護照。我們幫兒子做了基金理財規劃,十幾年逐漸儲蓄投資,目前他3個帳戶的資金總合約20萬美金,其中兩個帳戶有超過5萬美金。請問我該幫兒子做申報嗎?因為最近才得知此肥咖條款,今年6月沒作申報該如何處理?? 很問此問題苦惱,懇請您解惑,謝謝!
建議你可以找會計師問喔!!! 如果他不常飛美國是還好!! 帳戶超過五萬美金並不會受罰!!! 如果是放在台灣的銀行,他們清查時間沒這麼快
感謝Jack老爹熱心幫大家解答稅務問題。 請問若美籍先生(並未向銀行揭露其美籍身份,且從未向美報稅)把在美銀行戶頭大筆資金轉移至非美籍配偶之美國戶頭,若是有一天被irs得知, 1.先生可能會被要求補稅,但若不理irs,會如何呢? 2.太太戶頭會否被扣押、凍結、沒收呢? 註:先生在美無其他資產,夫妻兩人皆定居台灣。該帳戶為目前流行之美股證券投資帳戶,可在台以書信開戶,做網路交易。 感謝您熱心的幫忙回復。
Jack老爹你好,請問即將於2016年1月登陸美國取得綠卡身份,名下有房子2間,需要處分變換成現金嗎? 已知未實現的利益收入超過40-50萬美元 是否變換成現金後於2017年再申報帳戶上金額?2017年這個日期對嗎? 如果將現金轉入保險戶頭內需要申報嗎? 謝謝你
Jack老爹你好,請問如果所有權人是美國籍,在民國77年繼承一間房地產,現在賣掉了,在台灣要交財產交易所得稅,現在要把賣屋現金約95萬美金匯到美國,美國會再課稅嗎?如果要,如何課稅?稅率為何?非常感謝
Jack老爹你好,看到您的分析,很佩服你,請問我小孩今年剛畢業開始工作,無美國籍, 但求學7年屬於稅務居民,我在他台灣的帳戶逐年贈與,並買基金,超過30萬美金,是得報稅嗎?今年4月未申報,美國能否補報呢?若不能,明年申報時,會被罰款1萬美金嗎?或有刑責? 我很擔心,睡不著,或不理他,把帳戶的錢慢慢移出嗎? 請您熱心幫忙回復,非常感謝.
Jack老爹您好! 我是在台灣居住20年以上的美國公民(小時候約住半年就回台了) 目前剛畢業找到正職工作 目前幾乎沒有任何積蓄 請問這樣我明年有需要申報嗎(一定要申報嗎?還是可以略過?) 有點擔心,謝謝您!
如果沒有進美國就不用了 但如果有的話 還是多了解一下 然後向美國申報
謝謝你的超詳細解說 算是鬆了一口氣, 趁還沒成為逃稅公民前,打算去美國玩, 以後可能不能去拉~~~
請問長居美國的美國公民由台灣收取佣金達約USD16萬元, 是否只需在美國繳稅 ? 若在台灣扣繳所得稅是否美國就不用再繳稅了 ?
美國稅法是全球課稅 所以.... 沒報還是算逃稅喔(如果被查核到的話)
老爹 您好 我也是居住於台灣將近30年的美國公民 嬰兒的時候就回台灣了 至近沒有再回去過 最近也是卡在稅的問題 工作一直在台灣 也是近幾年才知道要向美國申報台灣所得稅 但不知道要怎麼申報 去哪申報 在台灣怎麼向美國申報? 不知道老爹有這方面的資訊嗎 可以的話回mail給我 感謝你
如果沒有要回去就可以不理 你得請會計師幫你申報
老爹 您好 我23歲,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 同時是美國公民和澳門永久居民 剛接受一家澳門公司的offer去美國屬土塞班島工作 月薪大概2000美金,加上存款也不超過5萬美金 需要報稅嗎?如果需要,請問是報哪一個類別的
真的很謝謝您的資訊
請問錢存在郵局 也會被查嗎?
機率不高
請問Jack 大大 "金融帳戶是遵從市場對市場會計準則來操作的" 是什麼意思呢?
JACK大大好 我的個案是這樣 我在美國出世 5歲就被帶回香港坐 現在28歲, 年收入暫時低於8萬美金, 但從未報美國稅 你知道應該從哪開始報美國稅嗎?? 謝謝
如果你不回美國住 你可以都不理
Jack大大您好, 想請問您有提到若以後不再入境美國,其實可以不理會肥咖條款,但若不理會可是仍有美國資產的話,是否會因此被扣押或強制執行呢?
JacK大大您好, 現在美國與中国己经有簽约,台港澳都自願向美国申報有美藉的超額存款戶口. 如果許多年都沒有申報FBAR及FATCA就完全不用理会它.被發現後会否給當地的政府引渡到美国?
請問若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為美國公民,在法人開戶時需要提供聲明書嗎? 因為法人戶為臺籍企業,不太清楚這樣是否提供? 不好意思,謝謝您!
請問會計師在台灣有哪幾家如何找
謝謝JACK清楚說明 關於海外資產認定方面, 想請問若買了儲蓄險, 此算是海外資產嗎? 若是此購買為120萬台幣, 分六年繳. 今年已繳第二年(所以目前共已繳40萬), 那若是要申報須申報120W或40W? 謝謝